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裁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途径来解决争议。本文将以《实施细则中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规定与应用》为主题,探讨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操作。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总金额,但超过部分不应当按前款规定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九十六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要成功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案例1: A公司与B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A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认为裁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于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发现劳动仲裁确实存在程序瑕疵,因此裁定撤销原仲裁裁决,发回重审。
案例2: C公司与D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C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未及时提出撤销申请,而是在超期后才尝试提起撤销请求。法院以超出期限为由驳回了C公司的申请,维持了原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二次救济的机会,确保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然而,实践中需要注意申请时限和相关条件的严格把握,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同时,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滥用撤销程序拖延纠纷解决进程。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实施细则中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规定与应用一、引言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裁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为了保障当...